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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為維護租稅公平、落實房屋稅稽徵工作,每年例行辦理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將自104年2月1日起開始展開,期間至11月30日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今年清查重點包括自住房屋、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及新、增、改建房屋等項目。

 

稅處說明,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法,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自1.2%~2%提高為1.5%~3.6%,而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要件的房屋,則仍可按最低1.2%稅率課徵房屋稅。又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或防火巷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打通與室內合併使用,或增建夾層及騎樓圍用,或5樓以下房屋增設電梯,都是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所以如持有該市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房屋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或減免稅原因消滅時,均應儘速主動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報,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遭補稅及處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房屋稅籍清查,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該處會派員至現場勘查。執行作業期間,清查人員均會配帶職員識別證,籲請民眾配合,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如尚有疑問,歡迎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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