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提供人工海浪、漂漂河、滑水道...等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且有對外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如違反規定依娛樂稅法第12條「違反第7條規定,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及第14條第1項「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規定,應擇一從重裁處。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稅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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