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餐飲業者為了增加用餐氣氛及招攬顧客,許多飲酒店、飲料店、咖啡店、鋼琴酒吧、俱樂部(PUB、CLUB)等均會附設卡拉OK,不論有無另收取費用,都是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必須繳納娛樂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至於視聽歌唱業(卡拉OK、KTV、MTV),向出價娛樂的人收取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的費用等,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其併同收取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均屬娛樂價款之一種,都應課徵娛樂稅。稅捐處提醒業者,如有上述娛樂設施,應依規定辦理設立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稅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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