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高爾夫球場向稅捐稽徵處詢問,其代收的球童費及保險費需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及第8款規定,薪給、工資收據、催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高爾夫球場代收球童費時,於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代收球童費,則該代收款屬球童提供勞務之報酬,為薪給、工資性質,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規定免納印花稅。而高爾夫球場向擊球者收取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雖不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代付款,但亦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另外,高爾夫球場向擊球者收取轉付保險公司之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如球場已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將保險公司個別開立之保險費收據交付擊球者,因保險公司已就收取該等保險費所開立之收據繳納印花稅,球場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代收保險費,為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免納印花稅;如未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者,該保險費係球場營運成本之一部分,則無印花稅課稅問題。

稅處提醒民眾,如對印花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726969免費電話或(07)7410141按0接總機,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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