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憑證數量較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時,可填寫印花稅總繳申請書及「本憑證印花稅總繳」戳模2份,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後,在稅處首頁/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 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密碼,納稅人可於每期(單月1日至17日)申報期間24小時上網辦理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便利超商﹙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程序。

民眾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稅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