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未依限期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後,將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傳繳通知。強制執行滯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於所載期間內均可直接持該傳繳通知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免再專程前往執行分署或稅捐機關補開繳款書。納稅義務人請多加利用此一方便管道,以儘早完成繳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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