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當年度正期開徵的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內均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1、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含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納。2、便利商店(統一7-11、萊爾富、全家、來來OK)現金繳納。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6、信用卡繳稅。

稅處提醒民眾,若逾正期開徵經展延繳納期限或補徵稅款案件,僅可利用金融機構臨櫃、便利商店現金繳納,或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進行繳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所謂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方式繳稅,一定要進入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網路操作;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的網路銀行或郵局webATM,均非屬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範圍,會有繳納錯誤而沒有正常完稅的情形發生。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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