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提問: 與國有財產署所訂之分割契約書,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表示,國有財產署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協議書,國有財產署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可免貼印花稅票。至於私人依分割取得之部分,則應按金額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稅處特別呼籲民眾,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已建置完成,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只要至該處網站(https://www.khtb.gov.tw/main/index.aspx)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即可輕鬆地完成印花稅申報作業,網路申報省時省力,是納稅人最佳的選擇。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
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
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