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夜間,高雄前鎮及苓雅兩區發生氣爆導致重大災害,民眾車輛因此受損者,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汽車及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本次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若車輛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同停駛,可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民眾應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並應加附修車廠證明,註明修復迄日),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稅處說明,上述申請期限展延至104年1月31日止,監理機關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亦比照辦理。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07)741-0141轉276.277.278.266.267,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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