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稅籍、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本(103)年7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將辦理娛樂稅稅籍清查,清查範圍包括已辦及未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之業者。

稅捐處指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備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所以舉凡經營電子遊戲機、卡拉OK、電動玩具,網咖等均屬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娛樂業,依法均須於開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違反規定依娛樂稅法第12條「違反第7條規定,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及第14條第1項「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規定,應擇一從重裁處。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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