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業者舉辦歌唱、舞蹈及技藝表演等各種臨時公演表演活動,須按其收費額代徵報繳娛樂稅。但只要這兩招,即可讓您享受娛樂稅減免優惠。首先,如果舉辦臨時公演活動之演出單位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且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其全部收入做為本事業之用之證明,即可免徵娛樂稅。

    另外,如屬公立文化機關(構)或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法院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亦可逐案向文化部申請就表演、映演等文化藝術活動之勞務或銷售收入,申請免徵營業稅及娛樂稅減半課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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