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供車輛暫時不使用節稅小秘方,首先民眾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停用期間不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3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能發還牌照,且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逾期將被註銷牌照。

稅處指出,車輛因故進廠大維修或出國不使用,如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因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停駛期間,如有溢繳稅款且未辦理過戶,稅處將會自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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