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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後,跑到稅處服務櫃台表示,他的車子每次都有按時定期檢驗,為什麼還會收到欠稅通知單﹖

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多數人誤以為車輛要繳完使用牌照稅,方能通過定期檢驗,而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特別強制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驗車的規定,車輛參加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而是否完稅仍須以使用牌照稅繳稅證明為憑。

稅處特別提醒,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須追繳本稅外並會處1倍罰鍰,請車主注意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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