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未完納時,稽徵機關會將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再送達催繳取證,當郵政機關遞送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時,如無法送交本人,又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可以代收時,會在門首或信箱內留下送達通知,郵件則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待領,並以寄存日為發生送達效力的起始日。

稅捐處提醒,民眾在接獲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時,務必儘速向通知上所載的郵局領取,因稅單一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則會加徵15%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是使用牌照稅案件,則會因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尚應處1倍之罰鍰。

稅捐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稅即能避免荷包縮水。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