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法雖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仍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以未享有自用住宅的成年子女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人辦竣戶籍登記,還是可享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有總面積限制,即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並應在每年的9 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享受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惠稅率。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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