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數所大專院校來電詢問,校園社團於學校內所舉辦之演唱會或舞會,若有售票並收取費用之行為,應否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處指出:依據財政部最新解釋,只要符合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的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且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可以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稅處特別提醒,學生團體在校內辦理電影欣賞、演唱會、舞會等相關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還是要在舉辦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若因一時疏忽,將被處新台幣1仟5佰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

納稅義務人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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