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車主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稅處指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將加重車主負擔。

稅處呼籲各位車主,請檢視您的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所站補單繳清後,再上路使用,以免因未繳清稅款行駛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遭受補稅及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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