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延至次日繳納。稅捐處說明,依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除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也不能依規定扣領代徵獎勵金。

該處舉例,本(102)年10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11月10日(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11月11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若納稅義務人在11月12日(星期二)或13日(星期三)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該處特別呼籲娛樂稅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該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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