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表示:營業用車輛102年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截至10月31日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車輛沒有繳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千萬不要忽視其嚴重性。

該處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單已於9月份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稅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如果納稅義務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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