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詢問,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應無欠稅,為何還收到催繳稅單?

該處指出,依公路法第76條規定「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依現行法規,並無針對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訂有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的限制。因此監理機關或代檢廠受理車輛定期檢驗時,並未要求車主繳清使用牌照稅或提示無欠稅證明後,始准予檢驗。所以車輛雖辦妥定期檢驗,車主仍應注意是否已依限繳清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又繼續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的情形,除依法補稅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因此提醒各位車主留意,在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可同時向監理機關或車籍所轄稅捐機關查明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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