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部分老舊房子還需繳交房屋稅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房屋雖供住家使用,但經逐年提列折舊後,現值仍高於新台幣十萬元。
二、房屋現值低於新台幣十萬元,但因供非住家使用,例如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使用,應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一部分供營業使用,一部分供住家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即實際供營業使用的面積要課徵房屋稅,其餘供住家使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指出,房屋稅是否免徵係依據其現值及使用情形核定,與房屋經歷年數並無絕對關係,更非坊間所流傳的房屋經過20或30年即可免徵房屋稅。

納稅人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洽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免費服務電話:總處、鳳山分處0800-726969、岡山分處0800-005506、旗山分處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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