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付信託,如屬自益信託且不動產仍做自用住宅使用,仍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所謂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信託土地原則上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縱然為自益信託,除須具備一般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還須符合信託土地上的房屋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並不違背信託目的,才可以例外獲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處提醒納稅義務人,不動產自益信託案件的受託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在開徵40日 (今年9月23日) 前向土地所在分處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較一般稅率省4倍,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