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重、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持往就近往來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入帳戶中交換兌領,避免退稅支票因遺失或逾有效兌領期限(發票日起1年)而無法兌領。

若退稅支票遺失且已逾有效兌領期限,可申請重新補發退稅支票;惟若未逾有效兌領期限,則須依照票據掛失止付處理準則辦理掛失止付,且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始得重新補發退稅支票。

該處呼籲納稅人多利用直接撥入約定帳戶方式辦理退稅,可免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之舟車勞頓,既便利、快速又安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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