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潭美颱風來襲,高雄市東區稅捐處王處長基於愛心辦稅、加強為民服務,特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並訂定「各類災害減免稅作業要點」為民眾財產把關。王處長特別提醒民眾如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部分,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稅捐處(或分處)申報減免,也可洽區公所辦理。另外營業稅、所得稅及貨物稅部分,請逕向國稅局洽詢(免費洽詢電話:0800-000321)。

受災民眾可減免的稅目分述如下:
一、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得減半徵收,如已坍塌不堪居住者,停止課徵。並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處或分處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並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為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為申請截止日」向當地稅捐處或分處申請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造成損失,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退稅申請,依規定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該處針對因本次災害受損而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
四、娛樂稅:因受災害致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如尚有不瞭解的地方,可撥服務電話: 07-7410141詢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