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來國人消費行為改變,無實體店舖廣為盛行,消費者利用網路購物之比例大大提升,致不少民眾投入經營網路拍賣事業。惟為辦理營業登記,而以住家為營業處所,其房屋及土地仍可適用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稅處進一步表示,網路交易之買賣雙方乃係透過拍賣網站提供之平台完成,營業登記處所僅係為摯發稅單及相關公文書送達之地址,因此其房地原則上,仍可依原來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惟若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 ,其供營業用之認定應與供實體商店堆貨使用之認定相同,故應依其使用部分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稅處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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