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因駕照經吊銷後,被稅捐稽徵機關追繳使用牌照稅,民眾對補繳稅款不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1人1輛免稅。後來因故,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銷後,就屬於未領有駕駛執照,如果還想駕駛汽機車,應依規定重新考領駕駛執照,因此,駕照被吊銷後,就不符合原免稅要件,須恢復課稅。稅處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在未重新考領駕照之前,如以其他領有駕照之親屬為駕駛人,就可以再重新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1戶1輛免稅,稅處提醒民眾,如有前述情況,請記得趕快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提醒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726969免費電話或(07)7410141按0接總機,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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