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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稅處於7月1日起辦理全面性娛樂稅稅籍清查,發現業者以寄檯方式在便利商店、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等商號或診所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搖搖馬、投幣式卡拉OK等機動遊樂設施,雖檯數不多,營業額微小,卻因未辦營業登記而遭到取締處罰。

稅處特別呼籲經營該項娛樂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前至營業場所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違反規定依娛樂稅法第12條「違反第7條規定,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及第14條第1項「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規定,應擇一從重裁處。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07-7410141分機195、257,稅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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