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回答:申辦房屋稅稅籍證明、課稅明細表或繳納證明,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人請提示個人身分證件正本;代理案件,除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外,請另檢附授權書正本及授權人身分證件影本。
二、繼承案件,請檢附與納稅義務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及納稅義務人死亡證明文件(例:戶政機關開立之除戶謄本)。

另稅處提醒民眾因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故申辦上揭資料,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繼承人或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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