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對於農舍是否應課徵房屋稅提出疑問。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房屋稅課徵範圍。因此我們常見之農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但若是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使用房屋,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向稅捐單位申請免徵房屋稅。

另外,近年來菇類產品頗受國人青睞,常見各式各樣菇類產品如乾燥香菇、真空包裝杏鮑菇、金針菇等,而供香菇栽培使用之房屋,如屬培植農產品之溫室,亦可依上揭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惟烘培香菇使用之房屋因非屬前述條文規定免徵房屋稅之範圍,自無法據以免徵房屋稅。

稅處提醒民眾,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條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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