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本市房屋稅繳款書已全數完成郵寄納稅義務人,為提供便民的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稅款:
1.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每筆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限)。
2.就近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5.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6.以信用卡繳稅。

稅處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除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是否支付手續費外,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晶片金融卡轉帳等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繳稅時免再付手續費。使用電話語音轉帳或網際網路繳稅如有疑義,請電洽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631-9800分機1400詢問。

另納稅義務人如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時,只能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銀行、農會)繳納,不再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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