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轄102年房屋稅繳款書陸續寄出後,有民眾電話查詢,為何今年房屋稅比去年多,稅處說明如下:
1.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所以102年的課稅期間是從101年7月1日算起,到102年6月30日為止。
2. 納稅人如果在101年4月1日買入中古屋或新建房屋完工,則今年房屋稅繳款書上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課稅期間為101年7月至102年6月)與101年課稅月數為3個月(101年4月至101年6月)不同,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3. 如房屋於101年7月以後由住家變更為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因適用的稅率(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較住家用稅率1.2%高,則102年的房屋稅(含非住家用)會比101年(全部為住家用)增加。
4. 經房屋稅籍清查發現房屋有增改建之情形者,均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又經房屋稅籍清查發現原適用之地段率與本市房屋路段等級不符者,即予以更正(部分調升、部分調降),有調升者房屋稅也會提高。

稅處提醒您,房屋稅繳納期限為102年5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請如期繳納,如對收到之房屋稅繳款書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或利用稅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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