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享免徵使用牌照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每人一輛為限;若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一輛為限。而燃料費是由公路監理機關依照公路法規定徵收,目前尚無針對身心障礙使用之交通工具給予免徵燃料費的規定,故仍需繳納燃料費。

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備齊證件,至稅處消費稅科及所屬分處辦理或以郵寄方式申請。若證件齊全則自核准當日起免稅,且本年度已繳納全年度使用牌照稅者,會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處電話:(07)741-0141#270、272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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