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種類繁多,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僅「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屬於課稅範圍,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或貼足印花稅票,但是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係屬於私契,非用以向稅捐、地政單位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則非屬課稅憑證,辦理物權登記之契據才要繳納印花稅。

至於稅額如何算?銀錢收據按金額4‰、承攬契據按金額1‰、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也按金額1‰、買賣動產契據則按件計每件只要稅額12元。

稅處更進一步表示,E世代不用身邊隨時持有鉅額的印花稅票,或還要至郵局購買,建議以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既安全又快速省時,納稅義務人得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報及列印稅單攜至金融機構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稅處更一步貼心的服務,只要您與稅處聯繫即可將稅單送到府。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7-7410141分機163或1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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