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本市美濃區的黃先生,因人口增加原有房舍不敷居住,因此在住家附近空地加蓋了一間磚造平房,完工後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編釘新的門牌號碼,遷入居住後不久,接到稅捐處通知申報房屋稅籍,納悶之餘,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為什麼要申報稅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如下:房屋稅係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定義是指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凡建築材料固著於地上之構造物,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之場所,都是屬於建築物範圍,屬課徵對象,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若納稅人對稅務尚存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電鳳山分處07-7410141岡山分處07-6256811旗山分處07-6612021,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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