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為申辦各項補助需查調財產總歸戶資料,須攜帶何種證件?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民眾申請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證件如下:
(一)「個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全戶(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1、申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2、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3、戶内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印章。4、未成年者則需父母雙方或監護權者身分證正本、印章。5、授權書或委任書〈可共同書立〉。6、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請。以上證件查驗後退還,加附影印本備查。

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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