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稅捐機關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民眾,如您的戶籍或車籍須異動,請務必與稅捐處聯繫,以避免喪失免稅資格。

稅處說明,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已辦妥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所有人,如因故戶籍或車籍需要異動,務必先向稅處洽詢,是否須重新申請免稅等事宜,以避免喪失免稅資格。

稅處表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稅捐處均會定期與戶政機關連線,資料相互勾稽辦理免稅清查作業,凡是經核准免稅後,除了車籍與戶籍不一致外,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不一致、身心障礙者未辦理手冊後續鑑定、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等情形,皆為清查項目。譬如民眾為了符合免稅規定,先將車主戶籍遷入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俟核准免稅後,再將戶籍遷出原免稅地,一經稅捐處查獲,將自遷出日起撤銷免稅資格並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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