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01年11月30日截止,但仍有少數納稅人尚未繳納;稅捐稽徵處特別籲請尚未繳納的納稅人請儘快繳納,如尚未收到本年期稅單者,請逕撥該處或各分處客服專線洽辦,也可以請就近至該處或各分處申請補單繳納。

稅處提醒民眾,101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繳款書投遞地址未必是房屋坐落地址,請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先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是否無誤,以免誤繳他人之地價稅。由於地價稅是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不是就每間房屋基地個別開立地價稅單,因此,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擁有多少筆土地,納稅人只會收到1張歸戶之地價稅單。

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如有戶籍、營業地址已變更未向稅捐處更改土地所有權人地址者,地價稅單會寄到原登記地址。此時,居住於原地址的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務請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以免誤繳他人之地價稅。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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