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該處指出,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地價稅,如果只是局部變更為其他用途,應按實際變更使用面積改課。惟都市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經劃定為住宅區,且公共設施已完竣者,因已非屬農業用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仍然要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有地方稅務疑義,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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