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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所有土地經法院拍賣,地上建物未一併拍賣,該筆土地由該建物所有權人即納稅人配偶優先承買,其移轉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處表示,政府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增訂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一生一屋規定條件者,仍可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故適用一生一屋,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即土地所有權人係出售土地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之第三人才可適用。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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