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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本市甲仙區的孫先生來電詢問,其本人所有之房屋並無營業且房屋稅也是按住家稅率課徵,土地為何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納稅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即每年之9月22日前,101年9月22日因適逢休假日,故順延至9月24日),經核准者當年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因此特別提醒符合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人在限期前提出申請,以維權益。已核定而用途及適用條件未變更者可繼續享用,不必逐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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