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至11月是房屋稅籍清查的時間,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清查所見變更情形均依規定分別通知納稅人,以為改課之依據。其中佔用騎樓是最常見的情形,與納稅人的爭議也最多。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之騎樓如果是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是佔(圍)用或供營業使用,因不符合供公共使用之要件,自不得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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