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起開徵,開徵前與民眾關係最密切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為101年9月24日(因9月22日適逢星期六,順延2日 )截止,該處呼籲民眾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該處特別提出,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其符合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為千分之二,對民眾租稅負擔差異極大,因此該處呼籲,在高雄市轄內擁有土地者,其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請於101年9月24日前,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影本,填妥申請書並加蓋所有權人私章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者僅得於下一年度才可以適用,本年度仍需依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請民眾要特別注意。如已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其用途未變更(亦即未改供出租、營業使用,或戶籍未曾遷離者)可不必再提出申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