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價稅即將開徵,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及工礦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申請期限,將於101年9月24日(因9月22日適逢星期六,順延2日)截止,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符合申請資格的納稅人,須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只能從102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二處表示,一般民眾常見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寺廟、教堂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方使用之土地、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地價稅要件,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租稅負擔差異極大,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儘快於101年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民眾如對相關申請減免細節有不瞭解之處,可洽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向稅處各分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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