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證,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例如:王先生的土地出租給甲公司,甲公司已建廠完成從事製造加工業作工廠用地使用,並以該土地取得工廠登記證之核准,王先生或甲公司(即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可於9月22日前檢附有關資料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即可自當期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如對地價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726969免費電話或(07)7410141按0接總機,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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