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哦!您的愛車如被註銷牌照或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將被處以1至2倍罰鍰。

 稅處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逾期未完稅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又車輛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則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處提醒車主,若車輛逾期未完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如牌照業經註銷,仍須使用者,則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重新請領牌照後,再上路,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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