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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該處全面清理近5年內積欠使用牌照稅案件,委託郵局寄出催繳繳款書。該處提醒還未繳納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於期限內(101年8月15日止)持繳款書向各地金融機構(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納,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提醒您,車主如收到稅單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者,除追補本稅外,還要加罰應納稅款1倍罰鍰,車主不可不慎。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車輛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如車主仍繼續使用該車輛,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原牌照並重新領牌繳稅,否則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稅外,更須加罰應納稅額2倍罰鍰。民眾如有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256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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