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築物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也應依規定辦理房屋設籍並課徵房屋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常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了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得據以合法。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0800726969;岡山分處 :(0800005506;旗山分處:(0800761002,將由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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