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轄房屋稅繳款書陸續寄出後,有民眾電話查詢,為何今年房屋稅比去年多,該處說明如下:

1.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所以101年的課稅期間是從100年7月1日算起,到101年6月30日為止。

2. 納稅人如果在100年3月1日買入中古屋或新建房屋完工,則今年房屋稅繳款書上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課稅期間為100年7月至101年6月)與100年課稅月數為4個月(100年3月至100年6月)不同,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3. 而房屋如於100年9月以後由住家變更為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因適用的稅率(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較住家用稅率1.2%高,101年房屋稅(含非住家用)則會比100年(全部為住家用)增加。

4. 房屋稅籍清查發現房屋有增改建情形者,均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又今年房屋稅籍清查發現地段率與本市房屋路段等級不符者,即予以更正(部分調升、部分調降),調升者房屋稅也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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