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資訊科技突飛猛進日新月異,以及具備消費者在家上網即可瀏覽商品型錄及下單、宅配運送到府等行銷上優勢,使得網路購物日益興盛這種無店鋪零售通路,其營業登記處所之房地課稅規定與實體商店有何不同呢?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從事網購交易的營業人若以其住家房屋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網站完成且該房屋未堆置營業貨品,則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坐落基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者,亦可准予繼續適用;若該房屋有部分供堆置營業貨品,將依實際堆置貨品之面積佔房屋樓層總面積比例,分別按一般稅率及營業用稅率改課地價稅及房屋稅,但房屋稅的改課面積不得少於樓層總面積的六分之一。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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