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因工作繁忙,忘記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罰滯納金或受處罰鍰,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是您繳稅最佳選擇。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稅捐計有: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省時又方便。納稅義務人申辦轉帳納稅,可攜帶存摺及開戶印鑑章至稅捐處全功能櫃檯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稅單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資料並蓋存款帳戶『印鑑章』後寄回稅捐處,即可完成轉帳納稅手續,免支付任何費用,而且日後不必攜帶現金繳稅,免去擔心被搶或忘記繳稅之情形。最重要的是,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扣款,不會有利息損失,亦不必顧慮逾期繳納受罰。 

該處提醒民眾,轉帳納稅的約定,依規定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因此101年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欲辦理轉帳納稅之民眾,請記得於2月底前向該處申辦。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服務電話洽詢:總處7410141、岡山分處6256811、旗山分處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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